轰!
一条玄黑色的神龙破空出现,片片恶鳞如刀竖,横击此螣蛇之身。
螣蛇猛然回转,与神龙相斗,彼此厮缠,吼啸不断,笔直坠落!
两灵物相争的巨大的波动,将此世烟尘一霎拂开,让那大地之上的阴影都退却——
只见得无以计数的螣蛇和玄龙,一堆一堆地纠缠翻滚。
这个世界杀机太烈。
轰隆隆!
铛~!
玉京山有术,名曰“内景神钟”。
在匡命这里,完全已经不是一个性质的体现。
他将内景神钟炼成争杀大术,以兵煞刻画一个最纯粹的杀戮世界——
无上内景,龙蛇争命!
此世一出,如云如雾,托住了天穹。
赵子长发飘飞,一手抬起,五指起伏如按琴,一颗颗的白色棋子落下来,不断加注棋盘世界的压制力,但亦不能当场碾碎这龙蛇相争之世。
世界里的世界!
“三息。”
匡命看了一眼天色:“三息的时间里,我带走你们某一个,或者永远留在这里。”
“龙蛇争命钟”短暂地抵住了棋盘世界的压制,他需要在这个间隙里,在三位平等国护道人的围攻下,找出突破口。
铁槊抬起的寒锋,笔直挑向赵子的面门。
赵子一步退后,孙寅一步上前!
他们在不同的方位,但这一进一退,孙寅已与匡命相对。
孙寅双手一合,而后拉开,两只手都戴上了黑色的手套。左手往后一收,如水中揽月,抱玄而虚。右手则往前探、以掌作刀,也不见如何追赶,只是往前一劈,便正正地劈在槊尖!
憨态毕现的虎头面具,仿佛有一个灿烂的笑容:“你认为你做得到?”
“这很艰难,但艰难……岂不正是战斗的意义!?”匡命单手握住铁槊,一步往前一推。
轰!轰!轰!
这一推,是接连不断的爆响,相撞于一瞬。
匡命大步往前走,脚下纵横交错的棋线,一条条模糊。
无尽厚重的大地,自他的军靴下,开出一望无尽的裂隙。
是山洪涌、黄土裂、命途崩。
荡邪统帅在这一刻展现出来的个体杀力,俨然不借助兵阵,也是真人之中一等一。
啪!啪!
匡命的一对眼珠子直接爆开。
鲜血在眼角蜿蜒而下。
可命途的裂隙也同样在三位平等国护道人身上涂抹——那血色的纹路,如毒蛇般同时攀爬在三位护道人之身。好似至毒之花,极恶之灵。一经攀附,至死方休。
兵道秘术·斗者恶解。
极术杀法·血海棠。
玉京尊敕·命觉法。
无一不是搏命之术,极凶极恶的杀招,也只有匡命这样以生死悬命为乐趣的人,才能将之连接得如此完整,而又这般磅礴!
掌中铁槊名【刑徒】,玉京玄修为匡命!
刑徒害命!
“杀!”
“杀!”
“杀!”
“杀了他!”
“杀了他!”
少年英俊的脸上,爬满了血污!
“杀!杀!杀!”
他不停地呢喃着,重复着。
军令如山啊!!
他提着剑,行走在遍地的横尸中。
“杀。杀。”
他麻木地翕合着嘴唇,但已经没有声音发出来。
士兵们都杀散了!
遍地是猪狗,等着英勇的战士追上去宰杀!
人命贱如草。
他漫无目的地前行,独自穿进了一条巷落。
眼前的一切都是血蒙蒙的。
但身体的本能还在,他依然具备一位强大修士的觉知。
左前方的房门后,有人!
啪啦!
瞳力直接将门推开了。
门后站着一个吓傻了的……孩子。
一个孩子!
小小的,矮矮的,比车轮还低。
跌坐在地上,双手撑在身后。
杀——
一个……孩子!
少年猛地醒了一下神,看着掌中雪亮的剑锋,有一种将此剑插进自己心脏的冲动。
剑刃映照着的年轻的脸,怎么这样陌生?
两年前的黄河之会,他刚刚摘得内府魁首,那时候是那样的意气风发,神采飞扬。只觉天下之大,无处不可去,天下之广,无事不可成。
短短半月的战事,竟就这样了……
眼无神,面晦暗,意沧桑!
“躺下,装死。”
他张了张枯涸的嘴,这时才发现自己的声音,沙哑得可怕。
那孩子也被吓到了,惊恐地呆愣在那里。
他转过身,顺便将门带上。
但脑海里忽然划过一道警光——
他隐约记得,那孩子藏在背后的手,攥着什么,正要拿出来!
恨我吗?
憎我吗?
想要偷袭我吗?!
身体先于灵觉而动,刚刚关上的门又被一剑斩开,剑光一柄扫过庭院。
那孩子!
裂开了。
那只刚好挪到身前的小手,手心紧紧攥着一个面具,似乎能从面具上获取无限的勇气。
它不是什么伤人的法器。
只是一个过节时候大人买来哄孩子的喜庆的生肖面具。
绘的是只憨头憨脑的笨老虎。
嘴里还叼着绣球,虎耳上有红绳。
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。”
不知为什么,他忽然想到这句话。
“杀——啊!啊啊!!!”
是剑先坠落的,还是人先坠落的,他已记不得。
只记得自己跪倒在那个无辜的孩子面前,整个世界都在崩塌。
后来他再也不能提剑。
哪怕已经重塑了道心!
……
匡命的铁槊已经拨开孙寅的掌刀,也穿透那抱虚握月的防守,而后几无可阻,一往无前——
可就在撞杀孙寅天灵的那一刻,那双陷入命运迷途的眼睛,忽而从浑噩中醒转。
那是一双鲜红色的、剔透如宝石般的眼睛,唯独瞳孔的部分,是一颗完整匀称的雪花。
相传世上孤独的魂灵消逝时,天空就会为之飘雪。
神通,视寿!
孙寅的手,握住了槊尖。
五指尽为血染,但名为【刑徒】的铁槊,毕竟止于眉前。
他就这么看着匡命。
好像已经看了很久。
“你猜我看到了什么?”他问。
……
本章6K,其中2k,为大盟“拥抱有什么用”加。(23)